教務處

檢送本局109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比賽辦法(含相關報名表格)與宣導海報各1份,請協助公告於機關網站,廣為宣導民眾及本市國小學生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比賽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及投稿件數: 攝影創作:設籍本國國民,年齡不限。 國小海報創作:以109年6月後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分為低(一、二年級學生)、中(三、四年級學生)、高(五、六年級學生)年級3個組別。 上開兩項比賽作品,限由個人製作參賽且每人限參加1項並限投稿1件。
三、作品主題及名稱: 主題:作品以婦幼安全「保護、守護、愛護」主題。「攝影創作」可為人像、風景、生態;「國小海報創作」以內容正向、溫馨和諧為佳。 名稱:兩項比賽作品名稱皆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皆限50字以內。
四、作品規格:
攝影創作: 照片不論彩色、黑白、直式或橫式,亦不限拍攝器材。 照片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介於1MB~10MB,檔案格式為JPG、JEPG或TIFF。 作品製作之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作品另須以5X7吋相紙規格印出。 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色彩加亮或色彩校正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若查核原始作品時經查覺作品過度使用上述手法修正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國小海報創作:稿件尺寸四開用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不需裱裝,以平面繪圖方式為限,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均可,惟不受理以立體呈現、鉛筆完稿及電腦繪圖方式創作之作品。
五、評選規則:
評選標準:
影創作:主題內容40%、攝影與構圖技巧40%、創意20%。
國小海報創作:主題掌握及意涵40%、構圖及視覺效果30%(技巧表現)、創意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若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所有參賽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爾後作品可運用於相關警政宣導。
六、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禮券)
攝影創作:(預計9名) 金獎1名,禮券2萬元及獎狀一幀。 銀獎1名,禮券1萬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獎1名,禮券1萬元及獎狀一幀。 佳作若干名(至多取6名),各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海報:(預計24名) 高年級組: 金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中年級組:
金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低年級組:
金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七、頒獎作業: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9年10月底前於本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頒獎典禮:預訂109年11月中旬於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