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豐珠中學 109學年度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一、依據:
- 109年7月1日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甄選期程: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期程如下:
招考次數 | 公告日期 | 報名及考試日期 | 錄取公告日期 | 報到日期 |
第1次招考 | 109年7月 16至7月 23 | 109年 7月24日(週五) | 109年 7月24日(週五) | 109年 7月24(週一 ) |
第2次招考 | 109年7月27(週一) | 109年7月27日(週一) | 109年7月27日(週一) | |
第3次招考 | 109年7月28日(週二) | 109年7月28日(週二) | 109年7月28日(週二) | |
第4次招考 | 109年7月30日(週四) | 109年7月30日(週四) | 109年7月30日(週四) | |
第5次招考 | 109年7月31日(週五) | 109年7月30日(週五) | 109年7月30日(週五) | |
第6次招考 | 109年8月3日(週一) | 109年8月3日(週一) | 109年8月3日(週一) | |
說明: 一、報名時間:當日上午9:00~9:30。 二、甄試時間:第1次招考於9:30起進行甄試,採現場進行10分鐘試教,請記得影印 試教單元教案3份,試教完畢立即進行口試。第2-6次招考9:30-10:40筆試,11:00進 行10分鐘試教,請記得影印試教單元教案3份,試教完畢立即進行口試。
|
五、報名方式:一律親自報名。
六、甄選地點:新北市立豐珠中學。
七、甄選科別及名額:
- 歷史科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3名。
- 家政科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3名。
★以上為實缺,聘期為一學年。
(甄選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本校代理教師聘期自109年08月01日起至110年07月31日止(惟仍須依教育局核定本校
代理教師聘期函辦理)。
八、甄選資格:
- 基本條件:
2. 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
3.有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情事者或有刑法第227條之事實者不得報
名。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聘用後發覺,仍無條件解聘。
- 報考人員資格:
第1次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學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
第2次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學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6次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學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九、報名程序:
(一)繳交報名表及相關文件證件(證件正本當面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二)免報名費。
(三)應填表件:報名表、黏貼證件資料表、個人學經歷一覽表、簡要自傳。(請詳填各欄,報名表貼
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四)應繳表件:繳驗證件:(各證件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 報名表。
- 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印於A4紙張同一面)黏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
- 個人學經歷一覽表。
- 簡要自傳(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
-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教師證書、實習教師證、代課敘薪單及離職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大學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 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本市(縣)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 兵役證件(退伍令、免役證明),無則免。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則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筆試(40%):
1、第1招,歷史科及家政科因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未開缺由本校自行命題。
2、第2-6招採選擇題及申論題(含1.教育專業科目2.輔導理念與實務)
(二)試教(30%)(10分鐘)及口試(30%)(10分鐘):
1.試教場地為一般教室,現場提供黑板、粉筆及板擦,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之教材及自備教具。
2.試教範圍:
試教範圍為國中課程,不限版本,請考生自行製作3個單元教案作為試教題目,(一式三份),試教前10分鐘抽題,試教時間10分鐘。
3.試教、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放棄。
(三)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40﹪、試教成績佔30﹪、口試成績佔30﹪,合計100﹪。
甄試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具合格教師資格者。
2.修畢特教3學分者。
3.參加本市(縣)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依照試教、口試暨筆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一、錄取報到:
- 當日下午4時以前於本校網頁及教育局局室公告處公告錄取名單(請參加甄試教師自行查知),錄取結果以網路公告為主,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 地點:本校(新北市貢寮區美豐里雞母嶺街6之6號)總務處
- 請持學歷證件正本、身分證及私章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與簽訂聘約。
- 逾時或未簽聘約者,則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 簽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毀約,否則依聘約規定提起訴訟並應賠償本校一切損失。
- 甄選錄取人員不得於上班上課期間以事、病假或其他假別自行前往大學或研究所參加在職進修,一經查明,概以解職處理。
十三、敘薪: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2點:代理教師比照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
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新臺
幣37625至38310元。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補充事項或修正,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議決,公佈於本校公佈欄、本縣教師服務網或本校網站;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附記:
※錄取教師需擔任行政工作或導師。
※錄取教師需實施個別化教學,並視實際需要教授高中、國中課程。
※錄取教師須協助相關行政業務。
※本校為住宿型學校,備有教師宿舍,全體教師均負輪值及夜課輔義務。
※本校教職員工均需參加職前訓練(109.7.28~8.9)及在職進修。
※錄取教師八月份需配合學校行政業務及課務到校授課。
※本校地處偏遠,請自備交通工具。
請下載附件:代理教師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