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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珠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

豐珠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貳、目的: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豐珠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參、定義:
本規範所提之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攜帶到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未檢附家長同意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使用時間: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一)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務必將行動載具關機或調整成震動並禁止使用,違者依校規懲處,經報備核可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如遇緊急情況或上課需求需要使用行動載具時,應向導師或任課老師報備,經同意後方得使用。
(三)考試期間,行動載具一律管制使用,詳細規範依據本校考試規則辦理。
(四)使用行動載具時,應注意禮節及音量,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倘認定有違反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五)學生使用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需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始可為之),否則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如違法播放、錄製(複製)mp3、mp4、影片及音訊或偷拍、糾眾滋事、傳輸(觀賞)不當影片,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同學取、放行動載具需小心,勿損及他人行動載具(違者自負責任),且不可擅自取用他人手機,違者以竊盜論處。
(七)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上課、會議或活動中,應將行動載具轉成靜音,必要使用時應注意音量及電話禮節。
(八)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九)違規處置:
依據教育部規範原則,使用行動載具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禁止之。本校相關違規處置如下:
1.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之使用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分。
2.為維護學生上放學秩序與安全,嚴禁學生於路隊行進時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
3.學生使用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4.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不得在校內進行充電,違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5.竊取他人行動電話產品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6.如違反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屢勸不聽者,得予以加重處分。
7.考試期間,攜帶行動載具違反考場規則或舞弊等,依據本校考試規則辦理。
8.學生違規經勸導無效,導師得暫為保管學生之行動載具,惟須於放學前歸還學生帶回。
伍、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