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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綱要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綱要

109 年 3 月 6 日更新


壹、成立防疫小組
學校及幼兒園應成立防疫小組召開因應措施會議,請依本署 109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0768 號函所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貳、強化校園防疫措施

一、相關校園防治措施,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
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二、有關防疫期間辦理短期營隊或大型集會活動,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0943 號函、本署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
學字第1090015136 號函所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定,並建議暫緩辦理。
三、有關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校車,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0943 號函所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及辦理。
四、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之相關配套措施,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1944 號函辦理。
五、有關學校赴大陸地區短期教育交流與學生研修等活動,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3041 號函暫緩辦理。
六、高級中等學校於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時,相關防疫作為,請依本署 109 年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5258 號函辦理。
七、為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請學校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5836 號函,逐一檢視洗手設備並調整為正常出水量。
八、開學前後防護建議及防疫作為,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5863 號函、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學字
第 1090018498 號函辦理。
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請依教育部 109年 2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3623 號函辦理。
十、加強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工作,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9100 號函辦理。
十一、午餐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7859 號函、教育部 109 年 3 月 6 日臺
教國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5570 號函辦理。
十二、防治疫情心理輔導,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8011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
理輔導注意事項」辦理。
十三、學校第一線防疫人員口罩之提供,請依教育部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5570 號函辦理。
十四、防疫期間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事宜,請依本署 109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4651 號函辦理。
十五、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學校校長之出國差假,請依本署 109 年 3 月 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2713 號書函辦理。

參、落實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措施

一、協助中港澳旅遊史入境學生 14 日居家檢疫相關辦理原則,請依本署 109 年 2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3629 號函所附
「109 年 2 月 6 日教育部通報」辦理。
二、高中以下實驗教育階段學校、機構及團體比照一般學校協助中港澳旅遊史入境學生 14 日居家檢疫,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14131 號辦理。
三、 學校辦理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14770 號函所附「109 年 2 月 10 日教育部通報」辦
理。

肆、停課標準及停課後居家學習、復課補課與成績評量措施

一、停課標準,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第 1090019261 號函所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
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
二、國中小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評量實施,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3527 號函所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國中小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評量實施原則」及教育部 109 年 2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1072 號函辦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4078 號函所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及教育部 109 年 3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23300 號函辦理。
四、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請依本署109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5475 號函辦理。

伍、妥善訂定安心就學措施

一、 陸港澳高級中等學校之臺生返臺學習銜接措施,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15203 號函辦理。
二、 延後開學 2 週,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對保期限順延至 3/10,請依本署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14509 號函辦理。
三、 協助原在陸、港、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臺生,返臺後得向高級中等學校洽詢隨班附讀事宜,請依本署 109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090016498 號函。

陸、校內個案處理原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內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請依本署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9107 號函所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內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原則」、本署 109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1770 號函所附「教育部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部屬管所)因應中國武漢肺炎(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即停(復)課通報作業說明」辦理。